招商盛洋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报告
招商盛洋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次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 年 6 月 24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4 年 7 月 3 日
招商盛洋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报告
一、 重要提示
招商盛洋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9 月 28 日《关于准予招商盛洋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65 号)注册公开募集,自 2021 年 2 月 3 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根据《招商盛洋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二十部分 基
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三、基金
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
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第
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合同》自动
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本《基金合同》期限。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
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规定执行。”
截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已触发基金
合同终止情形。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
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发布了《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盛洋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
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自 2024 年 2 月 8 日起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中伦(深
圳)律师事务所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
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
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次清算为本基金第二次清算,清算期间为 2024 年 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6 月 24 日。本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北京市
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招商盛洋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盛洋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报告
基金简称 招商盛洋 3 个月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0417
交易代码 01041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2 月 3 日
最后运作日(2024-2-7)基
金份额总额
在控制风险、确保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较高回报
投资目标
率,力争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
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依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投资部门对于宏观经
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的综合分析,重点关注包括 GDP 增速、
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净出口增速、通胀率、货币供应、利率等宏
观指标的变化趋势,同时强调金融市场投资者行为分析,关注资
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在深入分析和充分论证的基础
上评估宏观经济运行及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方向和力度,形成
资产配置的整体规划,灵活调整股票资产的仓位。
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
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上市公司,筛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
构建投资组合。
(1)使用定量分析的方法,通过财务和运营数据进行企业价值评
估,初步筛选出具备优势的股票作为备选投资标的。本基金主要
投资策略 从盈利能力、成长能力以及估值水平等方面对股票进行考量。
盈利能力方面,本基金主要通过净资产收益率(ROE),毛利率,
净利率,EBITDA/主营业务收入等指标分析评估上市公司创造利
润的能力;
成长能力方面,本基金主要通过 EPS 增长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率等指标分析评估上市公司未来的盈利增长速度;
估值水平方面,本基金主要通过市盈率(P/E)、市净率(P/B)、
市盈增长比率(PEG)、自由现金流贴现(FCFF,FCFE)和企业
价值/EBITDA 等指标分析评估股票的估值是否有吸引力。
(2)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深入调研上市公司,并
基于公司治理、公司发展战略、基本面变化、竞争优势、管理水
平、估值比较和行业景气度趋势等关健因素,评估上市公司的中
长期发展前景、成长性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优化备选投资标的。
本基金采用的债券投资策略包括: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
个券选择策略和信用策略等,对于可转换债券等特殊品种,将根
据其特点采取相应的投资策略。
(1)久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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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内外的宏观经济形势、经济周期、国家的货币政策、汇率
政策等经济因素,对未来利率走势做出预测,并确定本基金投资
组合久期的长短。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变化是判断市场整体走向的一个重要依据,本
基金将据此调整组合长、中、短期债券的搭配,并进行动态调整。
(3)个券选择策略
通过分析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
度,结合信用等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
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4)信用策略
通过主动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信用溢价,根据内、外部信
用评级结果,结合对类似债券信用利差的分析以及对未来信用利
差走势的判断,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
信用债进行投资。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由于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其投资风险和收益介于股票和债券
之间。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其股性
和债性的相对价值,把握可转债的价值走向,选择相应券种,从
而获取较高投资收益。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对资产支持证券从五个方面综合定
价,选择低估的品种进行投资。五个方面包括信用因素、流动性
因素、利率因素、税收因素和提前还款因素。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通过对股指期货
的投资,实现管理市场风险和改善投资组合风险收益特性的目的。
股票期权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股票期权的投资原则为有利
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是为了有效控制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
险,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适度
运用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运作效率。在国债期货投资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利率市场走势的分析与判断,并充
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
谨慎进行投资,以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
险。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
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
务。参与融资业务时,本基金将基于对市场行情和组合风险收益
特征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标的证券以及投资比例。参与转融
通证券出借业务时,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
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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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若相关融资及转融通证
券出借业务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
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
不断变化。因此本基金在开放期将保持资产适当的流动性,以应
付当时市场条件下的赎回要求,并降低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做好
流动性管理。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90%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
风险收益特征
债券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 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9 月 28 日证监许可〔2020〕2465 号文注册募集,由基金
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2 月 2 日向社会公开
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2 月 3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含利息
结转的份额)总数为 1,009,997,000.00 份。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按
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招商盛洋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二十部分 基
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三、基金
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
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第
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合同》自动
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本《基金合同》期限。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
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规定执行。”
截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已触发基金
合同终止情形。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
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自 2024 年 2 月 8 日起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发布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盛洋 3 个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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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自 2024
年 2 月 8 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 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招商盛洋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 年 6 月 24 日
单位:人民币元
第一次清算结束日 第二次清算结束日
项目
(2024 年 2 月 26 日) (2024 年 6 月 24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95,032,870.89 1,193,361.66
结算备付金 285,128.64 -
存出保证金 951,666.36 62,050.96
交易性金融资产 297,069.28 -
应收证券清算款 14,292.94 -
资产总计 96,581,028.11 1,255,412.62
负 债:
应付交易费用 41,040.60 -
其他负债 12,459.06 935,187.63
应付证券清算款 3,289.50 -
负债合计 56,789.16 935,187.6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10,000,000.00 745,555.86
未分配利润 -113,475,761.05 -425,330.87
所有者权益合计 96,524,238.95 320,224.9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6,581,028.11 1,255,412.62
注:1、基金第二次清算结束日为 2024 年 6 月 24 日,招商盛洋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的单位净值为 0.4295 元,份额为 745,555.86 份,资产净值为 320,224.99 元。
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五、 清算情况
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由于本基金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清算结束日)仍持有限售股票尚未解禁,导致部分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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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变现,故需进行二次清算。
本次清算为第二次清算,清算期间为 2024 年 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6 月 24 日。
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按照《招商盛洋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
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
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本基金第二次清算结束日银行存款 1,193,361.66 元,其中 1,193,290.05 元为存储于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活期银行存款,71.61 元为应计活期银行存款利息;
(2)本基金第二次清算结束日存出保证金 62,050.96 元,其中 62,042.56 元是由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公司收取并保管的结算保证金,8.40 元为应计结算保证金利息。结算保证金每月
调整一次,根据《结算保证金管理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每月初第
二个交易日,根据结算参与人对应结算备付金账户前 6 个月日均结算净额调整其结算互保金
额度,但不低于初始结算保证金基数”。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
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尚未返还的存出保证金。
本基金第二次清算结束日其他负债 935,187.63 元,该款项为第一次清盘时基金管理人
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的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 925,187.63 元、预提此次清算产生的律师
费 10,000.00 元。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第一次清算结束日 2024 年 2 月 26 日基金净资产 96,524,238.95
加:清算期间(2024-2-27 至 2024-6-24)收入 53,411.26
其中: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注 1) 31,862.49
利息收入-备付金利息收入(注 1) 263.55
利息收入-保证金利息收入(注 1) 2,888.12
投资收益(注 2) 2,131.4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注 3) 16,265.70
减:清算期间(2024-2-27 至 2024-6-24)费用 30,255.55
其中:交易费用(注 4) 255.55
清算费用(注 5) 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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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第一次清盘划付款(注 6) 96,227,169.67
二、2024 年 6 月 24 日基金净资产 320,224.99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计提的自 2024 年 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6 月 24 日止清算
期间的利息;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320,224.99 元。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
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
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
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
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 备查文件
(1)《招商盛洋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招商盛洋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3)《关于招商盛洋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4)《招商盛洋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审计报告》
(5)
《关于招商盛洋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事宜的法律意见
书》
招商盛洋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招商盛洋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由于交易员对美国降息时机的疑虑日益加剧什么股票融资杠杆,今年以来日元兑美元汇率大幅下挫。